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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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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购置车辆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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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车辆购置税免(减)税 1、办理部门: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应提供资料:符合《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免税、减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照片。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及彩色照片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 二、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五、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一)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二)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六、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办事程序:一、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并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 二、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到车购税征管系统中,打印《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及《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交纳税人签字(盖章)。 三、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